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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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对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4.4586万份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2、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0.35万份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
【本页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张洋南 吴飞 汪溶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